外籍移工申請服務

家庭看護

機構看護工

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

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製程之行業者,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行 別及其定義內容者。 *製造業特定製程-附表下載

核配人數

申請初次招募函之核配人數如下表,且申請初次招募人數與所聘僱國外人總人數不得超過下列比率。
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平均雇用員工人數x核配比率=可核配外籍勞工人數 *申請聘雇外籍廠工人數試算表-附表下載

應備文件

◎工廠登記證影本 ◎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與用途說明 ◎機器設備財產目錄

申請流程-廠工
聘僱費用-廠工

家庭看護工

申請條件

1.申請人與被照顧人須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等親內之姻親 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親。 2.被照顧人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做專業評估,認定須全日24小時照顧者。 ≦80歲且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且巴氏量表60分以下 ≧85歲且巴氏量表95分以下 3.特定身心障礙之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合格醫院開立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下載 *勞動部評定可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醫院名單-下載
申請人數

1.一名被照顧人可申請一名看護工 2.被照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再增加一人 *身心障礙手冊紀載為植物人 *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應備文件

◎診斷證明書 ◎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二擇一)

申請流程-廠工
聘顧費用

機構看護工

申請條件

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安 養機構、養護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 醫院與專科醫院。

申請人數

1.前項條件一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 每3人可聘雇1人。 2.前項條件二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 每5床可聘雇1人。

應備文件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之影本 ◎實際收容人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養護機構)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護理之家)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勞保卡影本(養護機構)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護理之家)

申請流程-廠工
聘傭費用

家庭看護工

家庭幫傭

1.家中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家中同一戶籍內有75歲以上與6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16點者。 3.在台外籍人士,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外資金額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外資金額 新台幣二億元以上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上年度營業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上年 度營業額新台幣十億元以上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所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申請人數

每一戶限申請一位外籍幫傭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申請人印章一枚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備照顧人應在同一戶籍)

申請流程-廠工
聘傭費用
家庭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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