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題ㄧ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或持有重度殘障手冊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1.平衡機能障礙2.智能障礙3.植物人4.失智症5.自閉症6.染色體異常7.先天代謝異常8.其他先天缺陷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被看護者經醫療機構認定需全日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或80歲以上,
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等者。
其醫療機構為公立醫院,經衛生局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精 神專科醫
院。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方式:至少一位醫生及另一位醫事人員(領有中央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臨床心理師或社工人員進行綜合評估:
● 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 年齡已滿八十歲,曾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要者。
一般來說,印尼人好管理,具有極佳的勞動力與配合度,是女傭及看護工的最愛。泰國勞工肯吃苦,效率高,建立了外籍廠勞的好口碑。反應力強,語言能力佳,是菲律賓廠勞的特色。越南勞工的文化差異少,知識及教育程度高,有較強的學習力。
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不得申請兩名監護工,但若巴式量表0分或是被看護者為植物人,則可以申請兩名監護工
國外引進有履歷表可供挑選,有3年完整工作時間,較單純,但辦理時間較長,來台後需一段時間適應,較適合長期使用的雇主。
國內承接是具有國內經驗,較快上手,辦理時間較快,但工作時間無法完整3年,且容易比較與原雇主之間的差異,較適合急需外傭且短期使用的雇主。

常見問題二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 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外籍移工工作滿一年則有七天特休,移工可選擇在台或是回自己國家休假。如果移工要返國度假,一切相關費用(機票費、接送機費)要自行負擔。且在移工在出境前,必須先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境證明,否則無法再入境。
基本薪資為20,000元,每7天包含一天假日,若工人不休假,須給予加班費一天667元,雇主還須負擔「就業安定費」每個月2,000元,「健保費」每個月1,286元。
依據『僱傭契約』有關休假規定,並無規定看護工休假日一定要為假日,雇主可自行斟酌指定看護工的休假日。

常見問題三
相關法規規定移工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年假,但因外籍幫傭/看護工是與雇主共同居住,應配合雇主之作息時間。通常休假日以上午八點到晚上八點返家,較為恰當。
移工來台依規定需加入全民健保,看診費用不需雇主支付。另外如果有特殊需求,仲介公司可指派翻譯人員協同外勞至醫院看診。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只能在雇主家中執行照顧受看護人的相關工作,而不能替雇主以外的人工作。若雇主違反規定,將會被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廢止其招募許可之一或全部。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因此雇主是無權強迫移工將護照交出,代為保管的。

常見問題四
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移工無須付擔海外仲介費,以及國內服務費用;但是辦理直聘的缺點是所有文件都必須雇主自行辦理,而且之後若移工發生問題,有可能造成雇主自行無法處理的困擾。
移工若發生逃逸情事,仲介需協助雇主向當地勞工局及移民署完成報備手續,並行文勞動部撤銷其聘僱許可。該逃逸移工之聘僱許可遭勞動部撤銷後,其在台合法工作權隨即喪失。移工逃逸後須滿3個月,雇主才能再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引進新的移工。
由於外國人來台並不容易,基本上會先採輔導的方式,幫助移工適應工作。若於工作表現上有疏失,亦可先經輔導改善。若確認移工在工作上表現不佳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則會開立警告單,若情節重大或開立警告單累計3張,則可由勞工局介入協調並協助遣返或勞雇雙方協議終止聘僱契約。
1.三餐及住宿(包含寢具)由雇主提供外,其餘如服裝、鞋子、個人盥洗及衛生用品均由移工自行負責。
2.雇主可依移工平日工作態度及表現,提供日常用品作為獎勵。

常見問題五
第一次來台的移工,雖然在國外有經過短期訓練,但有時仍有語言溝通的問題。所以請雇主在溝通時,能搭配肢體的動作,及仲介公司所提供之語文教材,以增加女傭的理解力。若需要進行較深度的溝通時,可請仲介公司的雙語服務人員前來協助。
依勞動部規定為保障勞工權益,並無試用期。
仲介公司於每年5月會協助移工至當地國稅局辦理報稅手續
仲介公司會注意移工的居留證效期並於到期前完成居留證效期展延手續。

常見問題六
看護工雇主每月需繳交2000元就業安定費。
繳交方式: 1.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2.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跨國勞動力服務-外籍勞工業務-就業安定費業務-就業安定費網頁補單補印繳款單繳費;或採取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3.可申請金融機構自動扣繳(限線上申辦、限扣本人帳戶)或至郵局臨櫃申辦郵局存簿自動扣繳
合法的仲介公司會有勞動部核發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查詢。
雇主需先與原仲介簽署終止委任服務契約後,再與新仲介簽署新的委任服務契約,新仲介始可接手辦理後續服務。
凡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一旦查獲將會處以新臺幣十五萬元
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巴氏量表是用來進行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醫院根據巴氏量表評估確認是否符合申請看護工資格標準,進而開立診斷書證明書及傳遞單遞送長照中心及勞動部。持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及傳遞單至勞動部認可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開立
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以後,因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刪除女性妊娠檢查之禁孕條款如在台灣期間受孕,不得遣返。如雇主希望與外勞提前解約,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與移工協調,同意自願提前解約回國休養。